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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检查时,发现组织机构运行容易发生的11个问题

日期:2021/3/7 21:19:27  点击数:

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关于组织结构设定和运行的章节是属于内部控制环境部分,理论上的相关论述,可以自行阅读一下政策原文,下面我们主要就此前监管机构在检查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时发现的组织机构设定和运行中常见的问题做一个分享,并就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


一、内部审计部门设立、定位问题


1、未成立内审部门

2、公司虽制定了制度,设立了部门,但内审工作未实质开展。如星宇股份就曾被监管提出此问题。

2、人员配备不齐,公司制度规定3人以上,实际只有1人

2、权限不清,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部门,内审制度又规定,内审部门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4、内审部门定位不准确。通葡股份曾经被监管提出问题,公司审计部门未按要求设在董事会下,而且隶属于公司法务部且归副总经理管理,无法有效发挥内审部门独立审计作用。


二、内审部门工作问题


1、底稿资料不全

2、部门工作缺失。没有开展对募集资金的审计,昌九生化曾被监管提问,内审部门在近2年工作主要围绕公司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开展,对公司财务收支、业务运营活动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开展不足。

3、内审工作流于形式。高新兴曾被监管查出,公司内审工作流于形式,日常工作未形成工作底稿,违反了《内部审计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四条的有关要求。


三、独立性不足


1、控股子公司独立性不足。如ST大晟就曾被监管查出,其控股子公司衡阳特缆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存在大量关联交易,衡阳特缆的销售政策和产品价格政策来自于第二大股东的相关制度,且两家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为一个团队。

2、公司独立性不足。公司控股股东配偶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却负责保管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且还负责公司网上银行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3、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独立性不强。闽灿坤B曾经被监管查出,在董事长、经理层之上,设置了一个对重大事项拥有最终核准和决定权的“行政中心”,该行政中心是由公司的实控人组建和控制的。

4、亲戚关系影响独立性。证监会审核贵州三力的申请文件曾提出问题,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来源:财务彭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