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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被前董事王茁指存内控缺陷

日期:2014/6/27 15:43:30  点击数:

上海家化被前董事王茁指存内控缺陷

文章导读: 王茁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请求裁决恢复其与上海家化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赔偿后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自己的工资损失。

王茁喊冤 申请劳动仲裁案开庭  刘琼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前任董事、总经理王茁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今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王茁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请求裁决恢复其与上海家化(600315.SH)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赔偿后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自己的工资损失。
     此前的2014年5月12日,上海家化董事会会议罢免了王茁上海家化总经理的职务,次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王茁发了《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并要求其于5月14日17时前完成各项离职手续。6月12日,上海家化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罢免王茁的董事职位的议案。
     上述罢免的主要理由是,“公司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存在重大缺陷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事宜的主要责任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茁在股东大会后即表示,他“会走法律程序,诉求是恢复被违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恢复被违法取消的股权”。
     争议“罢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6月4日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王茁称,“上海家化解除其总经理职务以及与其的劳动合同既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程序也存在违法之处”,并列举了4条理由。
     上述理由包括,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均不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而是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的职责;被指存在的“内控缺陷”并不是在其担任总经理期间发生的,该些问题均系历史遗留问题;其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完全尽到了对上海家化忠实、勤勉的义务;上海家化单方解除与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同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等。
据悉,早在2004年1月1日,王茁就进入上海家化处工作,自2012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总经理一职,并于2013年11月19日与上海家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上海家化董事长谢文坚在此前的一次媒体沟通会上,对于罢免王茁一事回应称,“罢免原总经理王茁,董事会有9位董事,其中8位是投了赞成票的,董事会程序合法,进行人事调整也无可厚非。”并表示,“企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文化,家化将着眼在公司未来、在企业的核心价值。”
     蓄意报复?
     上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王茁称其“既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不存在失职的情形”,其“被解雇,完全是作为总经理的申请人与代表实际控股股东平安信托利益的董事长因经营战略和理念不同发生分歧,董事长在蓄意报复”。
      在另一份近日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补充申请书》中,王茁补充称,是因为其“反对董事长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普华永道’)利益输送,反对董事会仅给董事长一人搞特权(安排实施股权激励),由此得罪了董事长谢文坚,”所以后者利用普华永道出具的“内控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做文章对其蓄意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材料列举称,在2014年4月,谢文坚提出将标的额451.9万元人民币的家化供应链优化咨询项目给普华永道,王茁基于“该服务收费可能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4月8日,谢文坚又提出给其一人安排的股权激励方案,王茁以“董事会不应当只批准董事长一人享受股权激励,而应当从公平角度安排其他二十余名公司骨干一同享有”为由,再次对此提出了质疑。
      王茁认为,对上述事件的报复是上海家化“解聘其总经理及董事职务,并且剥夺了其所享有的股权激励,违法解除了上海家化与申请人已存续有20余年的劳动关系”的原因之一。
      据悉,今日的劳动争议仲裁庭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葛文耀届时也将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