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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 的公告

日期:2014/7/4 9:32:19  点击数: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
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4] 62号

为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的确定、变更以及做市商加入、退出等相关事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等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

二、《指引》实施后,申请挂牌公司需在提交挂牌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明确股票拟采取的转让方式。

三、截至《指引》发布之日,挂牌申请材料已经接收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尚未出具审查意见的申请挂牌公司,其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按照《指引》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未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前提交做市转让方式申请的,其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申请挂牌公司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无需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

四、截至《指引》发布之日,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函但尚未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其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上述公司可在股票挂牌后按照《指引》规定,申请将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五、截至《指引》发布之日,已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其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按照《指引》规定,申请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