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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新政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合规体系路径建议

日期:2021/9/12 14:07:26  点击数:

科创板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的最新规定


2021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 试行 )》,修改后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年 4 月修订)》。这两项修改后的规定对拟登陆科创板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指标提出新要求。


研读两项新规定,可发现其对企业科创属性的评定做出的主要修订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评价体系由之前的“3+5”完善为“4+5”,新增“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 10%”的常规指标;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限定科创板行业领域;三是扩大“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外延,修订后统一 863 计划和 973 计划以及各部委重大项目的口径,形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四是取消“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科创企业应待达标后再行申报;五是明确保荐机构应该围绕科创板定位,综合判断保荐机构的核查是否充分,并将此作为发行上市审核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深入开展特区立法改革,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引导行业自律管理,支持企业海外维权,走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深圳市相关部门及企业应该抢抓科创板青睐“硬科技”的政策趋势,出台配套措施,帮助企业科学推进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展示“硬科技”实力的知识产权合规水平,积极将“高科技”企业转化为“硬科技”企业。


顺应政策趋势,打造“硬科技”实力,科学推进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


从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的最新规定可以看出,围绕科创板定位,筛选、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领域中的“硬科技”企业,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将成为新的趋势。作为“硬科技”风向标的知识产权指标成为影响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最核心、最关键因素。


拟上市科创板的深圳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随着上市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注册制对中介机构的责任不断加大,拟上市企业欲通过中介机构包装不具有高科技实力的企业,以便突击上市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同时,企业还要注意的是,科创板所指的“硬科技”,是指拥有知识产权作为护城河的“高科技”,是拥有“合法垄断”权的“高科技”。没有知识产权加持的高科技不属于“硬科技”。科创板对是否属于“硬科技”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企业是否拥有展示“硬科技”实力的知识产权。科创板企业的竞争优势源于其拥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的“硬科技”,并且保护该“硬科技”的知识产权具有稳定性,无权属争议、侵权等风险。


因此,拥有“高科技”基因的深圳拟上市企业应对照审核要点,踏踏实实做好标志“硬科技”实力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将“高科技”实力转化为“硬科技”实力,以顺利登陆科创板。


一、做好尽职调查,确保核心技术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


拟上市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首先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分析企业知识产权和产业、产品、技术的内在关联,了解是否有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的独立性与完整性,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同时全面梳理已有知识产权情况,核查核心技术是否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此基础上,了解企业的核心产品,产业上中下游应用场景,企业在自身所处产业中的定位与地位,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等,结合技术与专利生命周期,开展技术开发工作。


其次,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该考虑选择成果的保护方式。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技术方案,则应充分考虑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做好秘密点的确认及相关保密手段的运用。如果选择通过专利保护,则应围绕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做好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的布局。同时,围绕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做好外围专利布局。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则应采用高价值专利布局策略,从诉讼角度考虑,在核心产品、关键技术领域布局严密的专利网。根据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不同特点,合理构建专利组合,达到侵权识别容易、侵权认定清晰、侵权方无效涉案专利组合困难的法律效果。


如果产品将出口国外,则应构建专利家族,在出口目的地布局专利。除专利外,还应同时完成商标、著作权的规划与布局,避免发生商标抢注或出口目的地语言商标被抢注等情形。


最后,企业应制订周全的包含专利布局、专利组合管理的知识产权申请战略,并严格落实,真正做到完备周全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针对权属、侵权、不稳定性等风险,建设知识产权合规体系


首先是应对知识产权的权属风险。如果是合作开发,应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双方共有。要关注发明人的身份,是否有兼职或离职一年内的情况,避免出现职务发明的权属争议。同时,也要注意真实发明人的情况,不能随意更改发明人。


其次是排查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主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和侵权比对等方法,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创新点进行产品不侵权分析(Freedom To Operate),判断研发项目落地后是否可能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权。当然,对相关竞争对手主动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无效核心专利的可能性,也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做好充分预判,未雨绸缪。如果产品将销往国外,还要针对目的地开展专利预警分析。


如果存在可能侵权的情形,需要提前做好专利规避方案。如果发现难以规避或者规避成本过高,可考虑放弃该立项或者获得知识产权许可、收购目标知识产权,甚至并购权利人公司。


最后是排查知识产权稳定性风险。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既要有很好的权利稳定性,又要有较大的权利保护范围,这样才能“经得起无效,打得赢诉讼”。因此,需要排查知识产权的稳定性风险,一方面,主动评估专利的稳定性,了解相关专利若被认定为无效对本单位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对涉及被提出无效的专利,积极关注第三方无效请求的进展,评估该专利若无效对本企业经营利润的影响,采取应对措施。


三、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营造知识产权合规文化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应符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定位,按照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总体实施。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制定符合企业个性化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技术开发工作的全过程,做到知识产权管理合规,营造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文化,应对企业的系统性风险。


知识产权管理合规包括技术成果奖励合规、技术成果管理合规、技术档案管理合规等多方面问题,企业要高度关注,避免出现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不到位、商业秘密泄露、权属证据灭失等情形。


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密体系。如果将研发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应做好保密工作。例如,要求参与研发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未经允许不得申请专利,不得公开商业秘密,并约定违约赔偿等。特别在涉商业秘密的产品需要外协加工时,应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


深圳鼓励“硬科技”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根据《广东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蓝皮书》的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广东省 25 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中有 15 家来自深圳;《2019年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价值排行榜》显示,2019 年知识产权价值增长最快的地区为深圳市,2019 年总值为 4.37 亿元,较 2018 年增长537.78%,深圳“硬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因此,建议深圳市相关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鼓励“硬科技”企业的发展,为深圳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首先,通过制定行业培训和准入制度,培养一批精通技术类法律、外语水平较高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合规人才队伍。


其次,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在关键行业和关键领域内,购买技术类知识产权合规服务,资助具有技术优势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进行技术查新、产品侵权预警、专利布局等工作,帮助和鼓励技术优势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提升知识产权合规工作水平。


第三,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政策,加大中介机构审核责任,重点考察企业“硬科技”实力,淘汰没有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真正拥有“硬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来源:百家号  深圳商报官方帐号  何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本文首发于《深圳法治评论》2021年第二期(总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