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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2022/2/25 9:42:37  点击数: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1〕30号)文件要求,惠州市惠阳区立即开展2021年惠阳区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备案工作。惠阳区绝大部分单位能按时将本系统或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相关材料备案,但仍有少数单位由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正在修订完善中存在未备案的情况。目前,惠阳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合理。有的单位未设置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小组,职能科室各自为政,谁有需求谁自己采购,造成部门采购缺乏沟通,部门总体管理工作被动;有的单位受部门编制限制,人员少,岗位设置不清晰,存在采购人、验收人“一肩挑”问题,岗位不分离现象明显等。二是履约验收环节薄弱、公开程度不够。部分采购单位往往只重视前期招标采购工作,对于后期履约验收环节,有的把关不严,有的单位疏忽了验收公开等。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健全惠阳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岗位设置管理。采购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采购办公室,没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指定采购牵头科室;在政府采购业务岗位设置上应当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二是加强采购活动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方式、政策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的内控管理;采购人员要及时更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针对项目特点合理合规选择采购方式;要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对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予以政策倾斜;要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确保采购公开透明。三是加强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采购合同和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对于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办理验收,并进行验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