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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日期:2014/7/11 10:24:56  点击数: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两个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苏州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大好时机,加速推进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通过“新三板”市场建设来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市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苏州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导向、转型升级为主线、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国家“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为契机,多措并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各方资源,通过细化支持其发展的手段,引导其规范运行,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为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更为坚实的“塔基”,为大量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市场化的平台,以市场机制来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精神,争取首批挂牌企业超过20家。今后,每年新增挂牌企业50家,完成股改50家,力争三年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对照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规则,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等因素,由各市(区)和市相关部门推荐入库企业,定期动态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筛选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扶持。对后备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推进股改、形成梯队,不断壮大我市拟挂牌企业队伍。
  (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入库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区推荐,由市金融办审定后,加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股权清晰;
  3.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
  (三)开展“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训工作。一是不定期组织“新三板”知识普及培训,提高企业对“新三板”的认识,引导企业按照“新三板”市场要求,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每年筛选一批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有挂牌意愿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指导企业有步骤地推进挂牌工作。三是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等建立“新三板”挂牌培育工作合作战略,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
  (四)建立共享机制。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信息,交流具有挂牌条件的企业情况,为企业提供资本对接和行业产业链对接服务,为苏州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成长的企业群体。
  四、扶持政策
  (一)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或评估调整增加的利润部分所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70%补助。
  (二)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在企业挂牌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
  (三)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每年从市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设立苏州“新三板”创投基金和担保基金,委托专业机构市场化管理,专门支持“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股改和发展。
  (五)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审批、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将简化程序,主动协助解决。
  (六)优先协助后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学技术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七)后备企业在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保证土地指标、办理核准预审和报批。
  (八)在企业挂牌过程中,因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挂牌后,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新三板”企业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要职能:负责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积极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受理企业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等。
  (二)优化资源配置。成立由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财税部门专家组成的“新三板”服务顾问团,有针对性地为后备企业做好金融财税咨询服务。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后备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制定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后备企业发展。
  (三)做好分类辅导。对尚不具备挂牌条件、但有挂牌意愿的企业,指导其制定挂牌发展规划,实施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为其挂牌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挂牌计划,按照挂牌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引入具备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源,建立对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在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在“新三板”挂牌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加强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支持挂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
  六、试行期限
  本培育计划明确的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