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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内控抓手推进中央预算监管

日期:2016/6/28 19:41:56  点击数:
用好内控抓手推进中央预算监管

  专员办在全面推进预算监管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预算单位内控这个有力抓手,通过督促预算单位加强内控的建设和运行来促进和加强预算监管。

  冀慧峰 王琰

  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是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内部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预算监管是从预算单位外部通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来实现对经济事项的全链条管理,确保预算单位经济行为合法合规,二者在最终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因此,专员办在全面推进预算监管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预算单位内控这个有力抓手,通过督促预算单位加强内控的建设和运行来促进和加强预算监管。

  强化认识,提升预算单位健全内控的内在自觉 

  健全高效的内控制度是提高预算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排和使用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但从近年开展预算监管的情况看,各个单位内控意识普遍不高,亟须提高。

  预算单位普遍存在重业务、轻财务的问题,认为财务部门仅仅是后勤保障部门,将单位的预算控制直接等同于内控。有的预算单位,在涉及一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时,财务人员的参与度不够,对重大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不能及时掌握。有的预算单位因为事业性质和人员结构等问题,常年不能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多是半路出家,专业素养不足。还有,财务工作的全员参与度不足,业务部门认为财务事项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导致部分财政预算事项与实际业务需求脱节。对此,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为指导,不断强化宣传,宣讲政策法规解决的是“能不能做”的问题,内控才能解决“怎么做”和“如何做”的问题。尤其要以单位负责人为宣传重点,提醒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内控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并持之以恒地带头贯彻执行。

  摸底调查,探索建立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备案机制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控制规范”)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随着专员办业务转型的深入,专员办要实现对驻地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的全覆盖和财政业务的全链条监管,而内控制度正好成为专员办了解和熟悉预算单位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为此,专员办可以开展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调查摸底,并探索建立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备案机制。备案时,专员办要结合预算单位的“三定”方案以及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对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是判断内控制度是否符合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等原则,是否建立了单位层面与经济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机制,是否涵盖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主要经济事项的关键控制点,是否采用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会计控制等控制方法。预算单位报送的内控制度如果不完全符合控制规范的,专员办应要求其按照控制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

  动态监控,加强内控建设与预算监管间的协调互动 

  内控建设与预算监管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助力预算单位实现预算、资产、财务等事项的科学管理,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依赖。

  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能促使预算单位更好地执行各项财经政策法规,高效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强有力的预算监管则可帮助发现预算单位各类财政事项管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继而规范制度,完善内控。

  因此,在开展预算监管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内控这个抓手,就需要密切关注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加强两者的互动与联系。一方面,通过预算单位内控制度的备案和日常抽查机制,查找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以及财务报销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对应出其各项财政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将这些风险点作为对该单位实施预算监管的重点和关键点;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对预算单位日常预算监管以及重点事项的专项核查等监管方式中发现的预算、决算、非税征管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应出该单位内控设计和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及时加以完善和改进,消除预算问题的内控制度基础,并最终促进预算单位加强财政业务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