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采购人“自行采购”应当以内控建设作保障

日期:2017/11/3 11:05:44  点击数:
采购人“自行采购”应当以内控建设作保障
      关于自行采购的法律表述,《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九条也规定:“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那么,自行采购项目该如何组织呢?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87号令第九条“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对招标项目规范组织的表述。然而,对于非招标方式自行采购该如何组织?
 
  笔者认为,对于非招标方式自行采购的组织,可以参考招标活动自行组织的程序。首先,采购人要具有编制采购文件能力和条件;意思是说要有专人、场地和设备,即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了解采购标的、可以编制采购文件的人,有可以开评标的场所和设备。其次,采购人要具有组织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条件;意思是说要有专人,精通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对于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尤其是在自行采购活动中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等岗位之间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和操作上规范自行组织项目的采购。
 
  笔者认为,采购人还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采购人不仅要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而且要学习相关采购项目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还要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积累经验,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素质。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